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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2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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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久点的意见!解释:
1. 取消非商说明是为了避免重复,因为宪法性质的绿野公约已经明确整个绿野禁商,作为一个下属版面当然服从。绿野公约和通用规则中的内容在版规中重复强调有些作用,但会造成版规文字冗长。
2. 新版规对费用预算的要求比老版规要更加详细啊,您是不是没看到啊?
6. 【财务公开】:除约伴探路活动外,一般应在活动计划中明确人均活动预算构成和上限(没把握就把上限定高些)。对于所有类型活动,公摊费用总额超过200元时,应在活动中选举财务负责人(俗称CFO)(活动发起人和领队不得担任)。活动发起人有义务督促财务负责人于活动结束后48小时内,在本网站之帐目公开版发布活动财务报告。
3. 通过跨网站发帖防止绿野活动商业化的规定并没有取消,而是改用了更便于操作的规定。
老版规的定义模糊,导致了大家对于跨网站概念的歧义,比如QQ群算不算另一个网站。老版规很容易被钻漏洞,比如A以自己的名义在ORG发帖招人,又让熟人B在INFO发帖招人,结果实际上是一个活动。版主当然可以调查取证处罚,但管理成本高、争议很大。
所以,新版规的要求改为“应保证实际参加活动人员至少有半数以上为在计划帖下公开跟帖报名者(被代报名者不算)”,这样活动的主体为ORG报名人员,更加有利于保证非商业化。当然这样的规定也可能被钻漏洞,需要在试行一段以后在做出评价和必须的调整。
4. 本次版规调整,之所以没有在原稿基础上修改,而是重新编写,是因为原有规则的问题很多,没用的条条框框很多,所以在这些年来根本没有被版主严格执行,如果需要我可以随时找出很多的例子。
比如“活动计划的最小配置要求”诸项要求。
比如“报名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公民)”。
比如“新晋领队在独立带队前,须在以往活动中担任副领队(或领队组成员),以优良的实际演练(客观评价)完成准领队向领队的过度。”。
比如“常规两日及两日以上的户外活动总人数限制在20人以下,必须有3名以上认路的有经验的老队员参加。常规一日户外活动总人数限制在25人以下,必须有3名以上认路的有经验的老队员组成领队组。”
本次修改的思路是,把那些不被严格执行的规定和定义不清的文字都去除,只留下必须严格执行的内容,用简明的文字固化下来。
5. 老版规问题多,必须要改。新版规也未见成熟,不合适的地方还要继续改,您的上述意见会被认真考虑。至于“瞎折腾”之说,我只能解释在一潭死水中投几块石头虽然会暂时惊扰到鱼儿们的悠闲,但其实更加有利于它们的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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