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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7-15 13: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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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一定道理,但是合同也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收你十块钱和收你1000块钱,都形成合同关系,
如果要求领队对队员都承担同样的注意义务,恐怕是不合适的。
区别的关键,还不是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是该承担何种注意义务,一般来说,收了人家钱的,注意义务要高;没收钱,注意义务相对低;收了人家高费用的,注意义务高于收取低费用的。
但是,也不是仅凭是否收钱,收钱多少来判断责任大小。
领队在发帖中注明自己履历如何丰富如何专业,即便这个活动是纯粹AA非营利性的,也很难说领队对队员的安全注意义务就低。
判断的标准是你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其他人对你的合理预期。
此外再说说合同责任的问题。
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
一是合同,你同别人订买卖合同,付款了对方不交货,当然承担责任;这个合同责任,是双方订立合同之前都有预期的,
简单讲,就是双方都明白某种行为会导致什么责任后果。
还有一种责任,它的发生完全超出行为人的预期,比如交通事故、比如山难事件,这种事情,发生之前,谁也没有预期。
在没有预期的情况下,损害发生了,这时候要判断谁对损害负责的标准是看看谁有过错。
判断过错的标准,在这种户外自助活动中就体现在看看领队对队员的安全注意义务有多大,这一点又回到上面那个回复中的内容.......
领队同队员建立的合同有什么效力?
首先,要看领队同队员订立的合同的内容,
如果内容上写着,一方负有将另一方安全带回的责任,发生了事故,就一定要求领队承担违约责任么?我看未必。
如果内容上写明,大家风险自担,发生事故了,领队自己先跑,该种情况下,领队就一定没有责任么?回答也是否定的。
合同的效力,在法律上需要满足一大堆的要件,比如订立合同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啊,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啊等等。
那种生死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合同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所以涉及到道德伦理领域的一些问题,比如我给你10万块,你把自己耳朵割下来,这种合同当然无效。
合同法的真谛是,它给你行动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不得违法不得违反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所以,这个合同自由是相对的,不是你想订什么合同就可以令什么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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