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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23 13: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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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双方都真诚的.什么时候互相开始妖魔化,为什么?
标题 我对网站的看法
<br>作者 海光
<br>时间 2002/07/1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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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直到现在依然坚持义务维护网站,但并不等于我就要把它具为己有,操作中有些失误引起大家的误解,但从未把它看成自己的,也不会把它具为己有,这三年的历程本身就是证明,我不想过多解释。
<br>不希望大家总有一个先入为主的看法,就是一定要认为我要从网站获得什么回报或获取什么利益,绿野的自助、AA,是绿野的命根子,绿野最宝贵的东西不是网站,是人和人之间通过户外活动产生的感情。这两年,除去维护网站,体味人和人之间的感情,我感触更深。绿野给我的回报已经远远超出我为它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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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标题 关于绿野域名www.lvye.org的声明
<br>作者 向北
<br>时间 2002/04/08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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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绿野公司、聚吧等与我没有任何经济关系,但域名www.lvye.org在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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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绿野的域名是我注册的,但我早已声明放弃我个人利用www.lvye.org可能获得的任何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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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本人在两年前提请绿野采用 www.lvye.org 时,已经通过发mail给海光和在当时如研注册的绿野论坛7799.avhot.com上发帖子,放弃我个人利用 www.lvye.org 可能获得的任何经济利益。那时常上7799绿野的同志,现在都应该是老人了,应该见过我的帖子。我相信大家当初能采用这一域名与我的放弃声明有一定关系。在本轮绿野服务器和绿野发展方向的大讨论开始之前(Thu, 7 Mar 2002 17:42:04 +0800),我同样发mail给海光,重申了我的放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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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www.lvye.org 域名虽然我注册、我付费,名义上我是域名所有人,但在我心中,真正拥有这一域名的是几千绿野注册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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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希望能通过大家讨论,为绿野的将来设计一个清楚的归属。如果根据多数网友的意见,成立了社团法人,该域名(www.lvye.org)的所有权将转让给该社团法人;如果根据多数网友的意见,成立了企业法人,该域名的所有权将转让给该企业法人。此时我也不谋求以域名获得任何企业法人的股份。如果大家接受,我愿意以实际出资(同股同权)或者参与经营管理的方式,加入新的企业法人或者社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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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认为,绿野是一个美好的乌托邦;虽然我不反对网站的商业化,但商业化不能破坏大多数人的理想。绿野不是你的我的,是全体绿野人的。也就是说,我赞成注册适当的非营利组织形式,引进适度的商业机制保证绿野的生存,但前提是不能破坏这个大家心目中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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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ID="edit"><FONT class="small"><EM>Edited by 了此残生 on 2003/05/23 01:34.</EM></FON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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