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原上草

关于对涉商ID、涉商签名等问题的处理,请全体铁杆表决(表决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8日02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11 14: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弃权



这点小问题,版主应该可以处理好的。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

[size=small]心中之火,永不熄灭!!!

谢谢,曾与你一起分享旅途。
发表于 2009-11-18 00: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A

发表于 2009-11-18 16: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表决截止。全部以A选项通过。应投票36人,实际投票31人。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OLD SOLDIERS NEVER DIE. THEY JUST FADE AWAY----DOUGLAS MacATHER
MEMORY OF KRISTIAN
发表于 2010-9-29 14: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参与投票统计:5人。

投票期间登陆但未投票的:
向山,最后发言时间:2009年11月12日 17:32:38
你的样子,最后发言时间:2009年11月13日 22:11:06
alpha,最后发言时间:2009年11月17日 18:01:33

不能确认曾经登陆的:
bigm,表决期间未发言。

不进入统计的:
北京男孩kk:未投,之后已辞去铁杆。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OLD SOLDIERS NEVER DIE. THEY JUST FADE AWAY----DOUGLAS MacATHER
MEMORY OF KRISTIAN
关于对涉商ID、涉商签名等问题的处理,请全体铁杆表决(表决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8日02时) 原上草 2009-11-04
1-7 A 舵主 2009-11-04
1-7,全选A。 蜂子 2009-11-04
除4以外,其他都是A 成尔 2009-11-04
全 A 小李 2009-11-04
除4之外全A,4-C。 板蓝根 2009-11-04
4-c,其余A 贺兰月明 2009-11-04
禁止注册涉商ID、现存涉商ID一律予以注销 绘尘珏氘 2009-11-04
除4之外,全选A。 久点 2009-11-04
1-7A。关于第四条,个人认为应本着法不纠往的原则。提案假如通过,其约束力对应为之后的事件,而不是处理(处罚)之前的。 原上草 2009-11-04
1-7选A,第四建议严格点,可以由版主酌情严格处理。 vicon 2009-11-04
全A ading 2009-11-05
全A karl001 2009-11-05
投票,全A 黄金狮子 2009-11-05
除第4点外都选A,第四点C:删除ID 白猫 2009-11-05
全A,关于第4点, espacer 2009-11-05
全A 大象的男朋友 2009-11-06
全A 韦铜锤 2009-11-06
全A 禧驴 2009-11-06
1-7,A 老赵 2009-11-06
CCCCCCC mef 2009-11-06
CCCCCCA。观点见内: jjyfoot 2009-11-06
全A samtian 2009-11-06
1-7,全A. sandy0715 2009-11-07
全部同意 爱斯基摩人 2009-11-07
弃权 高山 2009-11-08
全A。 化敌为笑 2009-11-08
全A 穷汉 2009-11-10
全A isis 2009-11-10
全A jungle325 2009-11-10
弃权 小狼 2009-11-11
全A 流浪小猫 2009-11-18
表决截止。全部以A选项通过。应投票36人,实际投票31人。 jjyfoot 2009-11-18
未参与投票统计:5人。 jjyfoot 2010-09-29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