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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4 18: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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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归来,最终成行8人。关于退出人员的费用问题,经队中商议,并投票决议如下:
齐齐(ID:ivanqi)和外挂,在活动出行前两天,因故退出活动。经全队8人投票,认为齐齐应对活动的固定费用,负一定责任。具体方式为:以齐齐见面会时交纳的定车押金(共200元),抵消其车费。
我个人对这次事件的看法:一方面:AA制活动,本就无明确的(或者叫不明确的比明确的条件多)和有约束力的条款约定每个人,每个人成长背景个人经历行为方式不一样,无可厚非。因此这次事件也没什么对与错,好人与坏人。大家只是依自己意愿行事而已。 另一方面:大家一起出行,就是一个团队的概念,那么团队合作和个人隐私的界限各自在什么位置?这个问题,参加活动之前想一想,并尽量明示他人,有助于找到合适的队友。这其实是一个双向选择,队员选择活动,发起人选择队友,没确认或出行之前,大家尽可以尽情选择,但确认和出行之后,就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负起责任。
这次事件以及在活动过程中的一些事情,给我很多反思,作为一个AA制活动的领队或者叫发起人,真的是很不容易。其实目的很简单,想玩,找同样想法的人一块儿玩。前者是简单,后者却不简单。以后活动中,会做一些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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