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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12 19: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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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最大的问题,兼对“阿森的理解”的一点补充
老爱和阿森已经分析了关于网站资源的问题,但是我想最重要的一点恐怕是遗漏了。如果问一句什么对网站是最重要的,我想不是域名、不是服务器、不是程序、也不是托管啊、管理权限什么的,而是“绿野仙踪户外活动网站”这几个字,是它的创意,是它的概念,是它的核心思想。试想,如果绿野网站现在不再使用www.lvye.org的域名,不再使用现有的服务器、程序,管理员也不是这几个人,但只要它还是绿野网站,它就仍然有现在的凝聚力、人气。因此,绿野的创意、概念,“绿野仙踪户外活动网站”这几个字,是不可替换、不可撤出的资源。替换了,就不是绿野了,成了另外一个网站了(那还不如新建一个网站清楚明白些)。我搞不太清楚这个资源的现在所有者是谁,但好象原来是有那么几个人搞出来的,那时候可不是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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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不知什么时候,“绿野是大家的”这个概念被提了出来,可是我不知道提出这个概念的时候,是否征求了原来那几个人的意见,是否得到了人家的同意,反正我是没看到类似向北的那种声明,即声明绿野的创意、概念奉献给大家等等。如果原来那几个人确实同意也就罢了,网站可以变成公有了(即使域名啊、服务器啊等等有些所有权问题也好解决),如果不是这样,那原来本是几个人的私有财产的绿野创意,怎么就变成公有的了呢?是共产吗?凭什么剥夺人家的所有权?总不能强迫人家“自愿”交出这一无形资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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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如果我没记错,海光也是原来那几个人之一吧,能成为系统管理员显然是有它的历史原因的。如果包括海光在内的原来那几个人真的自愿把绿野的创意、概念、核心思想,还有名字献给大家,那绿野才会成为大家的。注意,如果只是愿意无偿为大家提供服务,就不能说绿野是大家的,因为大家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啊。如果非要那么说,不是豪夺,就是巧取!现在大家质疑海光的系统管理员权限,实际就是质疑他作为绿野网站核心资源--名称、创意的所有者之一的身份(当然其他几个所有者是有权质疑的,但其他人未必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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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因此我觉得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原来那几个人真的放弃这一核心资源的所有权了吗?有类似向北的那种声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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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下面对关于“绿野是大家”的这个问题再多说几句:
<br>说绿野是大家的,也就是说绿野成了公有的了。说老实话,公有这东西,大家太熟悉了,公有企业,公有财产,呵呵,多着呢!可是你看,社会的现实是,说大家所有,实际谁也不所有,就象撒在路边的钱,是无主财产,谁占了就是谁的!你看那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不都流到个人腰包了么?所以说,绿野真的变成大家的,是福是祸,还真难说!要是个人的,除了所有人,谁也拿不走,没准还真长久些。“网站是老子的,老子说了算,谁想让网站分裂,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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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心无挂碍,故无有恐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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